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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招生简章
整理自:2exam.com 2009-6-30 21:17:44

北京大学2009年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招 生 简 章

为健全和完善我国高层次艺术人才培养体系,培养高层次、应用型艺术专门人才,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2009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9]33号)的精神和要求,我校2009年将继续招收在职攻读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学生。

一、报名条件及招生对象

2009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具有艺术创作实践经验;或者2004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毕业并取得学历证书,有5年(含)以上艺术创作实践经验并获得省部级以上创作或表演奖励者也可报考。重点招收广播电视媒体、文化机构、高校的专业人员。

专科毕业者录取人数不超过本校当年录取限额的10%。

招生计划:50名。

二、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为7月上旬。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论坛) 教育主管部门确定所辖考区网上报名具体时间和网址后,将于6月25日前在“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网址(http://www.cdgdc.edu.cn/zz09.html)向社会公布。考生在网报规定时间内,通过互联网登录有关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站,按照要求填写、提交报考信息。考生网上报名成功,系统将自动生成《2009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现场确认时间安排在7月中旬。由各省级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区情况作具体安排,并在网上报名阶段告知考生。考生在规定的现场确认时间内,到指定现场报名点照相、确认报名信息。考生在现场确认时,应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符合报考条件,同时现场打印资格审查表并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考生既可在招生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也可在考生工作单位所在地指定地点报名考试。

三、资格审查

报考者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前,须进行报考资格自审,请认真阅读本简章上的报名条件,确定自己是否符合报考资格。考生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行,诚信负责,对于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然后按要求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交北京大学艺术院进行资格审查。如考生持境外学历、学位报考,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资格审查时须提交认证报告。

报考资格审查将在复试阶段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进行。届时报考者须提交以下材料:

1、资格审查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或大学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龄证明。

5、大专学历者须提交省部级以上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四、初试(全国联考)

1.联考考试科目

艺术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含艺术学基础、英语(论坛))。

2.联考福建招生考试网纲

《2008年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全国联考福建招生考试网纲及指南》(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08版)

3.考试时间

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入学考试全国联考的时间为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指定,具体考试时间、地点请见准考证。考生入场考试时将核验准考证、身份证件。

五、复试

复试科目为政治理论、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由北京大学艺术学院负责组织。复试的时间暂定于2010年1月上旬,具体时间待联考成绩公布后另行通知。届时达到北京大学复试分数线的考生请携带复试通知书、准考证和资格审查资料参加。

六、录取与入学

根据初试和复试成绩择优录取。2010年1月下旬公布录取结果并发放录取通知书,2010年春季入学。办理报到注册手续时,需核查本人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否则取消录取资格。

七、培养方案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有关MFA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北京大学的特色优势,我们将以培养高层次的传媒专门人才为目标,以丰富文化底蕴、扩展国际视野、提升综合素质为教学理念。2009年北京大学MFA的培养方向为广播电视。具体培养方案请到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网页(http://www.art.pku.edu.cn)查询。

八、学位授予

学生在规定年限(两至四年)之内修满所规定的学分,成绩合格,完成学位论文并通过北京大学组织的答辩,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授予北京大学艺术硕士(MFA)专业学位。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公室《关于下达<艺术硕士专业学位设置方案〉的通知》(学位[2005]9号)文件的要求,艺术硕士(MFA)学位论文写作须联系创作实践,根据创作领域,结合作品展映或创作实践,对作品进行分析和阐述,并就专业问题进行答辩。

九、学费

学费为5.8万元。分两年交清,其中第一学年交纳3万元,第二学年交纳2.8万元。

十、招生咨询

1、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电话:010-62759179 (晏老师、郭老师)

地址:北京大学法学楼三层艺术学院研究生教务办公室(342室)

邮编:100871

网址:http://www.art.pku.edu.cn

2、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10-62751354,010-62756913

地址:北京大学红二楼一层2102房间 ,邮编:100871

网址:http://grs.pku.edu.cn/

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六月

[责任编辑:oasis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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